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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 (Uniform Invoice)
在台灣,統一發票是中華民國私人營利機構或公用事業機構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給消費者後,營業人與買受人雙方分別保存與收執的製式憑證。統一發票名稱來由是因為該憑證上必須記載開立者的「統一編號」而得名。 統一發票制度創始於1950年。 1950年12月12日台灣省政府財政廳頒布《台灣省營利事業統一發貨票辦法》及《台灣省統一發票給獎暫行辦法》,在1951年元旦開始實施。藉由民眾預期中獎,要求開立發票,達到防止商家逃避繳稅、增加國庫稅收的功能。統一發票制度實施後,逐漸成為中華民國政府主要稅收來源之一。另外為確保稅源,相關發據單位也制訂《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至今,統一發票開立與每兩個月開獎一次,仍於台灣境內持續施行。 此發票一般有「三聯式」與「二聯式」兩種,三聯式的開立對象為營利事業機構,二聯式的收執者則為非營利機構或自然人。依照中華民國《營業稅法》等相關法令規定,銷貨者或提供勞務者必須依照統一發票上的金額記帳或計算稅額。而消費者或買受人若是私人營利機構或公用事業,除了可將統一發票視為記帳憑證外,還可依其發票金額申辦扣抵或扣減其加值稅。 該憑證除了載明憑證的流水號碼、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金額與商店地址之外,還必須記載開立商店的統一編號。該編號乃是該商店於台灣營利事業機構的個別法人身分代號。 中華民國統一發票憑證種類除了三聯式發票與二聯式統一發票,1980年代,中華民國財政部還新增專供機器列印的「收銀機統一發票」與「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1990年代之後,因為台灣便利商店漸行普遍,統一發票的開立漸漸以收銀機統一發票為主,其中又以統一超商最多。另外,隨著電子商務的普遍,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也日漸增多。 現今最普遍的收銀機統一發票尺寸為4.4公分寬,約19公分長的薄紙片。憑證正面記載的項目依序有:民國紀元的該發票開立期限月份(如中華民國95年3-4月份)、統一發票種類(如:收銀機統一發票)、聯別(如:收執聯) 、發票流水號(此流水號為對獎憑據)、開立商店資料(開立商店的商店名,商店的營利事業機構統一編號、地址及電話)、開立金額明細(如200元)、付款方式備註(如現金、信用卡、找零)。由於曾發生過塗改發票流水號以冒充中獎發票兌獎,發票流水號會印上防變造花紋。 |
統一發票兌獎
統一發票於1950年制定後,因為開立簡便、獎金優渥,政府稅收大幅增加。以1950年的製度,稅源增加達76%。統一發票兌獎辦法的數百元新台幣(普獎)中獎率仍相當高,甚至可達1%。 1980年代後,一年數次的統一發票兌獎,為全台灣普遍的兌獎活動,參與人數達數百萬人以上。根據一項調查,台灣21-30歲的男性消費者,還以該商店是否有發票為最主要消費依據。為了兌獎公信,每張統一發票背面詳細記載給獎辦法、開獎日期、獎項金額、兌獎注意事項、領獎收據等。除此之外,為了防止有人變造塗改發票號碼冒領獎金,每張發票的號碼編製處還印有花紋。 1982年後,每逢開獎日,兌獎主辦單位還會使用搖獎機公開搖出統一發票的兌獎號碼以供台灣民眾兌獎。不但如此,華視還會現場直播《統一發票開獎特別節目》(1973年5月15日開播,至2006年11月25日為止;之後中視取得播映權後,至2010年9月)。 從2010年9月25日起的7、8月統一發票開獎將比照公益彩券,由原來的錄影播出改為現場直播方式,由台灣彩券公司接手,於下午3點在非凡新聞台播出,除開獎過程全程公開外,也將邀工商團體等代表現場監獎。 |
統一發票 獎金分配
舊制 -- 經過數度改革,2006年,統一發票的兌獎金融機構從長久以來的合作金庫銀行改為中華郵政公司,開獎日為每單月25日,至於中獎率則一般為千分之三左右(1000張發票約有3張中獎)。 獎項分為: 六獎 (3組號碼,特定日期會增加1組至2組,與頭獎8個號碼中的最後3碼相同者,獎金200元) 五獎(1組,與頭獎8個號碼中的最後4碼相同者,獎金1千元) 四獎(1組,與頭獎8個號碼中的最後5碼相同者,獎金4千元) 三獎(1組,與頭獎8個號碼中的最後6碼相同者,獎金1萬元) 二獎(1組,與頭獎8個號碼中的最後7碼相同者,獎金4萬元) 頭獎(每期3組8個號碼全中獎金20萬元) 特獎(每期3組8個號碼全中獎金200萬元) 統一發票兌獎活動,一年度的獎金金額約在新台幣40餘億元。 新制 -- 於2011年3月25日起開始實施, 特獎200萬元由目前的3組號碼改為1組 六獎200元由目前的3組號碼改為5組 特別獎(每期1組8個號碼全中獎金1000萬元),其餘獎項組數不變、獎金不變。估計2011年起將比2010年多500萬個中獎機會。 |